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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引用名人照片可以吗

发布时间:2026-02-1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引用名人照片的直接回复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(2020修正版)第十条,著作权人对其作品(包括名人照片)享有复制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,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。同时,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,如为学校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人员使用(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、不出版发行)、为评论某一问题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等。

回到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引用名人照片的问题:若课程以营利为目的且未获授权,不属于合理使用,直接违反第十条的权利规定;若属于非营利性课堂教学且符合第二十四条第六项的“少量复制、供教学使用、不出版发行”条件,或为评论名人适当引用(第二项),则可能符合合理使用,不构成侵权。综上,未获授权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引用行为,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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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引用名人照片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,核心在于是否获得授权或符合合理使用条件。

若存在以下不同情形,法律后果有所区别:
1. 未获得照片著作权人授权且不符合合理使用条件:直接在课程中引用名人照片,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,需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责任;
2. 已获得照片著作权人明确授权:在授权范围内使用(如约定的课程类型、传播范围),属于合法使用,无需承担侵权责任;
3. 符合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:例如为课堂教学少量引用、为评论名人本人适当引用,且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、不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的,可能不构成侵权。
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引用名人照片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,核心在于是否获得授权或符合合理使用条件。

若存在以下不同情形,法律后果有所区别:
1. 未获得照片著作权人授权且不符合合理使用条件:直接在课程中引用名人照片,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,需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责任;
2. 已获得照片著作权人明确授权:在授权范围内使用(如约定的课程类型、传播范围),属于合法使用,无需承担侵权责任;
3. 符合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:例如为课堂教学少量引用、为评论名人本人适当引用,且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、不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的,可能不构成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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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引用名人照片可能存在2点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帮助你理解:

1. 经济赔偿风险:若课程制作者未经授权将名人照片用于付费网课,著作权人可依据《著作权法》要求赔偿损失,赔偿金额可能按课程实际获利、照片的市场价值或法定赔偿(500元至500万元)计算。例如:某博主录制付费明星穿搭课程,使用了摄影师拍摄的明星街拍照片作为课程封面,未获授权,最终被摄影师起诉,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;
2. 课程下架与声誉受损风险:著作权人可要求课程平台下架含侵权照片的课程内容,同时侵权行为可能被公开,影响课程制作者的行业声誉。例如:某教育机构的考研励志课程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学者照片,被学者本人投诉后,平台下架了该课程,机构还因“侵权”标签流失了大量学员。
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引用名人照片的处理结果可能受2点特殊情况影响,以下解释具体影响:

1. 照片已进入公共领域:若名人照片的著作权保护期届满(作者去世超过50年),则该照片进入公共领域,可免费用于课程制作,无需获得授权。例如:引用鲁迅、孙中山等历史名人的老照片,因著作权保护期已过,可合法使用,不会构成侵权;
2. 照片属于“合理使用”中的评论或教学场景:若在课程中引用名人照片是为了评论名人的作品、成就,或用于课堂教学(如高校公开课讲解名人案例),且引用比例适当、指明了来源,则可能不构成侵权。例如:在文学课程中引用作家莫言的照片,用于讲解其作品风格,仅使用一张小尺寸照片并标注来源,属于合理使用,无需授权;
3. 照片已被著作权人声明“免费可商用”:若名人或摄影师在公开平台(如微博、官网)声明照片可免费用于非营利性课程,且课程符合声明条件,则可合法使用。例如:某名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照片并注明“教育机构可免费用于公益课程”,则公益网课使用该照片无需额外申请授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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